摘要:公司法現代化是多層次、多維度的,不能將公司法制度層面的改革等同于公司法現代化,還需要關注公司法在體系層面和精神層面的現代化。對于我國公司法現代化建構而言,除了需要參照比較法層面公司法的最新發展趨勢來推動制度改革,還需要在體系層面和精神層面對公司法加以再造和重塑,使得公司法的內部體系和外部體系均能得到完善,并按照憲法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款的要求實現公司法精神、價值和原則的更新,增強我國公司法的主體性特色,強化我國公司法在全球經濟競爭中的制度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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