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科技的進步,文學藝術領域內可能出現許多新的表達方式,即所謂“新類型作品”。《著作權法》應如何保護這些未落入法定作品類型的智力勞動成果,成了一個問題。“其他作品”條款并非萬能的兜底條款,其無法為法院判斷作品的獨創性高度提供標準,亦沒有被立法機關充分利用。若“新類型作品”的確符合作品定義,則或對現有作品類型進行適當擴大解釋,或將其納入匯編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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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學報國內刊號為:11-5274/D。創辦于1987年,季刊,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其主要欄目有:法學理論與實踐、法治建設、法律適用、人文社科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