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新興技術,區塊鏈的技術優勢與版權保護的需求存在契合,卻面臨著實施效果差、技術與需求結合不緊密、應用必要性不凸顯等問題。作品創作的形式豐富、主體多元、時間隨機的特性與區塊鏈登記的代碼化技術特征之間的矛盾是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全面推廣利用區塊鏈開展版權保護,實質上是對當前版權制度的大范圍改造,并不現實。但仍可在正確認識該技術對版權保護的價值和局限的基礎上利用其進行同一平臺內的作品應用與版權流轉的記錄,為版權高速流轉提供智能合約并輔助提高第三方版權數字備案機構公信力,進而為司法裁判提供可信度相對較高的版權存證。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