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高風險社會,公安機關是風險防范和應對處置的主力軍。為有效防范和應對交叉疊加的風險,應構建科學合理的應急性警察權力運行機制。網絡新媒體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使得風險加劇,公安機關應急性警察權的運行機制與嚴峻復雜的治安形勢還不相適應,與警察權的行使原則不符。應急性警察權的行使,應當遵循程序與效率相統一原則、比例原則、信息公開原則。同時,為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效率,必須創新應急性警察權運行機制,要科學配置應急權力,要規范應急權力行使標準,要建立容錯機制,要創新信息的開發、利用和公開方式,要創新應急性警察權的監督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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