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選取2005-2017年的慈善基金會數據作為研究樣本,以2004年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為制度背景,對慈善基金會的費用錯報行為進行研究,并且檢驗了會計師事務所、民政部年檢與媒體關注對慈善基金會費用錯報外部治理的有效性。結論顯示:慈善基金會存在費用錯報的現象,公募基金會更傾向于高估管理費用和融資費用,非公募基金會更傾向于低估融資費用;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在低估管理費用的行為上無明顯差異。從治理效應看,只有百強事務所對融資費用的低估與民政部年檢對管理費用的低估發揮了治理作用,而媒體關注卻沒有。外部治理機制對于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的治理效應沒有實質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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