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依據實際選擇區域創新發展新模式。區域應根據自身已有條件和潛在優勢等具體情況,選擇區域創新發展模式,達到科技創新驅動區域協調發展的目的。對于已有知名高校或科研機構的區域,應盡可能依托已有創新資源,優先選擇市場主導的延伸發展模式,強化區域創新中心的輻射作用,重點在于產學研一體化和產業鏈的打造;對于東北等老工業區以及擁有良好自然條件的海南、廣西、云南等非傳統創新區域,則可以選擇政府與市場并重的轉型發展模式,形成新的區域創新中心,重在尋求區域發展的新動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對于首都周邊的環渤海地區等非傳統創新區域,則需要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力量,選擇政府主導的新建發展模式,建設新的科技創新中心,疏解首都等大都市的人口與功能,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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