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各地著名商標法規被廢止為切入點,分析我國知識產權地方立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探討了知識產權地方立法的立法權限、合法性與適當性等問題,并提出改進相關立法的思路。在立法法的框架下,地方立法在知識產權方面具有一定立法權限。相關地方立法除了應在立法權限和內容上合法以外,在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導向和深入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還應特別注重立法的適當性與合理性,尤其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本文提出從促進知識產權發展與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兩方面來理解知識產權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并合理界定其立法的事項與范圍。地方立法應當謹慎運用激勵和支持知識產權發展的行政措施,避免不適當地直接干預市場競爭。而地方立法在完善和改進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與服務、加強對權利濫用的監管方面具有更大的空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強化對地方立法的監督,保證知識產權地方立法的質量,實現法律統一性和多元性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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