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球能源互聯網”的實踐,有賴于國家間電力能源部門的自由開放。然在電力能源部門自由化項目上CPTPP對非成員國所建構歧視性的“外部”貿易壁壘,對我國而言將形成推動跨國跨洲電網互聯貿易多邊談判的潛在挑戰。此外,CPTPP成員國各自以泛濫式“國家安全”為理由來設置電力能源自由化“技術性貿易壁壘”,其所建構的“內部”貿易壁壘,讓成員國間在跨境電力貿易自由化上也受阻,這樣的趨勢恐怕成為其他相對較低自由化標準的多邊或雙邊貿易協定所仿效。我國除需要警惕CPTPP有關電力能源自由化“外部”及“內部”貿易壁壘對“全球能源互聯網”推動上的阻礙外,在應對措施方面,雙邊貿易層次上,中國可通過簽署雙邊FTA模式藉此納入電力貿易項目來建構以中國為核心國利益的“軸輻式”網絡;區域貿易層次上,中國與中亞國家間的跨境電網互聯上,可通過上海合作組織來建構中國與中亞戰略合作關系;在全球層次上,可積極推進RCEP以強化亞太經濟合作主動權,在擴大RCEP成員國并允許CPTPP成員國加入的同時,能做到逐步削弱CPTPP對我國所建構的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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