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呈多樣化趨勢。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較于原法,在一般條款、專門條款層面均能更加滿足實踐中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進行規制的需要。但現行法在適用過程中仍面臨類型化條款明確規制的行為種類有限、類型化條款的適用有過度干擾自由競爭之嫌、一般條款存在被濫用的可能、行為正當性的考量因素闕如等困境。為破解上述困境,須通過總結司法案例群、準確界定“惡意”的內涵、謹慎適用一般條款、建立健全行業行為準則、多維度考量相關利益等路徑實現對現行法相關條款的優化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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