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學理和實踐中,股份一詞存在定義盲區,股份、股東資格和股權之間邏輯關系混亂,給理論研究、立法與司法都帶來了很大的誤導。通過明確股份乃物屬性而非權利屬性的基礎上,將股份、股權、股東資格三者概念進行比較辨析。股份是出資人通過出資或承諾出資所換得的與一定量公司資本對應的公司份額。三者的邏輯結構是,出資人原始取得股份或者受讓人繼受取得股份,以持有股份為前提與公司和其他股東達成合意,取得股東資格,并基于股東資格行使股權。股份主要功能在于作為出資的對價;持股人以股份為基礎證明對公司已作出財產貢獻,從而謀求與公司的合意,獲得股東資格;股東基于股東資格,在持份量的限制下行使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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