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福建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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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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