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主任會議委托,現就《福建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辦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說明。一、關于修改的必要性今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重新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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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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