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權利的觀察,按照天賦——自然——邏輯——法律——經驗的鏈條依次展開,可得出不同的結論,而這往往是由于每個人存在的認知側重或認知點不同。從法律與認知科學的角度切入,可以發現多樣化的解釋方案,并成為連接社會科學和規范法學的橋梁。認知存在不同的認知進程:一階認知是感性認知,是自動進程,傾向直覺決策;二階認知是理性認知,是控制進程,側重推理決策。從法律意義上來看,二階公平認知是權利認知,是在普遍的角度對一階認知的反思和規則化。而權利認知在應對具體問題、解決法律爭議的過程中,形成了三種權利初始規則和權利認知三原則——人權規則、產權規則、效率規則。無論是法律實例的分析,還是改革邏輯的把握,認知點和認知進程的差異與變遷形塑著不同的法律規則和改革重點。對法律人來說,'法律思維'是一階法律思維,體現為'以事實為依據';'法律人思維'是二階法律認知,體現為'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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