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經濟·上旬雜志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國內刊號為:45-1188/D。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1993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雜志始終堅持正確的辦刊方向,以“深入法制改革,服務經濟建設”為己任,在內容上追求“權威性、指導性、實用性、服務性”;在形式上追求“科學性、藝術性、趣味性、可讀性”的統一,在讀者中享有較高的聲譽和廣泛的影響。
該雜志主要面向法學界、經濟界、教育界、企業界等從事法律和經濟工作的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大專院校的師生。此外,還注重反映中國法治建設的最新成果,推廣先進的法律文化,傳播現代法治理念,總結法制建設經驗,探討經濟法學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推動中國法治進程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雜志是一份在法學界、經濟界和教育界有著廣泛影響力的學術期刊,其內容豐富、觀點權威、形式活潑,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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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件應有題名、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及注釋。并附題名、摘要、關鍵詞的英文譯文與作者簡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聯系電話、郵編)。
二、作者應在文中相應內容處標注閱讀過的文獻資料。參考文獻的引用,應為作者親自閱讀過的文獻。參考文獻的標注采用順序編碼制,按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依次編號,將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如[1],[1-2],[3-6]。
三、正文標題末尾不使用標點符號(問號、嘆號、省略號除外)。層序一般不超過5級,可使用“一”“(一)”“1.”“(1)”“1)”標明,不宣用①,以與注釋序號區別。
四、一般注釋采用附注的形式,即在正文需注釋處的右上方按順序加注數碼l、2、3、……,在正文之后寫明“附注”或“注釋”字樣,然后依次寫出對應數碼l、2、3、……和注文,回行時與上一行注文對齊。
五、來稿請提供所有作者的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及第一作者的詳細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
六、稿件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用性,能夠反映法學、經濟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發展趨勢。
七、稿件應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既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八、摘要論著須附中文摘要,重要文章還必須附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采用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等主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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