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緊急避險能否以人的生命為對象"是刑法學界爭議不休的難題,其原因在于,刑法學者同時了接受后果主義的"法益衡量"原則與義務論的"人是目的"原則,但卻為二者的張力所困擾。一個基于量、質二維度建構的邏輯分類框架(共四種學說)不僅可對現有學說予以涵蓋,而且可為回答該問題指明方向。在這種分類下,否定說與折中說因支持對人的平等對待而得以通過初步的檢驗。但是,進一步的考察表明,否定說要么誤解了"人是目的"原則,要么錯誤地預設了"生命具有絕對最高價值,不能以任何方式予以衡量和比較"為真,所以,其很可能是不成立的。通過區分"不可通約性"與"不可比較性"可以發現:即使生命具有絕對最高價值,并且不同生命因具有獨特性而不能在同一尺度上被衡量,也并不意味著,不同生命不能被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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