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化國家機構改革、優化職能配置是一個動態的、沒有止境的過程。但是,改革的成果需要法律來鞏固。法律追求穩定性和可預期性,改革的"變"與法律的"定"是一對矛盾。只有先分析歸納法律法規中需要修改的相似內容,再從形式上完善法律法規的修改模式,才能緩解這個矛盾。并且,國家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調整行政職責,在實踐中盡快落實職責調整的同時,不能忽略職責歸屬的最終依據是行政法律法規。所以,法律法規的修改也應是推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熱門期刊
期刊名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國內刊號為:62-1129/D。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1986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