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法是經濟發展重要的基礎法律制度,公司法制的良窳對于經濟活動的影響甚巨。中國臺灣地區為優化商業環境,保障投資人、債權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近年來對所謂“公司法”進行了修正。公司治理與法人透明度不可偏廢,對于實現法人治理透明化不僅是公司法制改造的需要,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地區的公司法修正的重點。中國臺灣地區“公司法制”在關于實質受益人的問題上爭議不斷,最終也沒有能夠在新通過的法條上予以體現,無疑是一大憾事。未來中國臺灣“公司法制”的改革還需要破除少數團體之利益堅冰,順應世界之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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