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年滿14周歲但尚未滿16周歲的相對負刑事責任的行為人能否被界定為轉化型搶劫罪的行為主體,在我國一直備受爭議。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轉化搶劫行為的判斷,應對轉化前后的兩個行為進行整體評價更為妥當,我國《刑法》第269條轉化型搶劫罪中“犯盜竊罪”中的罪,應解釋為“罪行”而非“罪名”。根據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實施轉化搶劫的社會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則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等方面,分析得出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可以成為轉化型搶劫罪主體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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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貴陽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
貴陽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由貴陽學院主辦,貴州省教育廳主管的學術刊物,國內刊號為:52-1142/G4。創辦于1978年,季刊,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其主要欄目有:基礎理論研究、教育教學研究、經濟學研究、計算機及應用研究、實驗與實用技術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