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文學觀為雜文學觀,雜文學為自覺的主體,功能是其本質特征。文學自覺指文學意識到自身的獨特屬性與價值,形成自洽的體系,進入獨立發展的道路,精致化、體系化與個性化為其標志特征。文學自覺是文學內部的整體質變,只在全面的維度上才有意義,局部變化并非自覺的實現。自覺判定標準體現于文學活動的整體環節,魏晉南北朝滿足了既定標準,實現了文學自覺。個體意識自覺是文學自覺的必要前提,后者是前者的確證與標志之一。文學自覺并非對前代文學與實用文學的否定,而是對文學發展的客觀認識。自覺文學與非自覺文學、純文學與實用文學間并非替代關系,而是共存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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