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眾共用物這類資源在國外學理上研究比較多,其并不是我國學者在世界范圍內的首創,而是針對我國國家時代需要與公眾利益要求在我國法治話語下的正式提出。尤其新時代新時期綠色發展背景下,作為公眾物質基礎與精神追求的這類物在我國是不能忽視的。"公眾共用物commons"這一術語最早由哈丁正式提出,其相關理論在學理上不斷發展,形成穩固的理論或模型,主要有公共池塘資源理論、開放進入理論、半公眾共用物理論、公眾共用物喜劇理論、全球公眾共用物理論及其他理論。公眾共用物理論在不同層面得到不斷研究,其與公共財產或共同財產具有相似性,最主要的是,其是對每個人開放的資源,公眾對其權利是共同權利或公眾的共同享用權,并不是私人權利或國有權利,對這類資源的治理路徑主要有私有化、政府規制以及共同治理三條,但最為重要的是不能脫離財產理論。因此,國外公眾共用物理論演進啟示我國環境資源治理理論的不斷完善,我國對公眾共用物的保護應建立具體的、專門的制度與機制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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