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下中國一個重要的行政現象是存在針對地方政府的各類評比表彰活動。相比傳統的目標責任制,評比表彰活動具有特定的優勢。實踐中,評比表彰計劃的發起主體既有政府機構,也有企業和社會機構,三大主體具有各自的優勢和不足。依靠政府機構或社會機構單獨設計實施評比表彰計劃均存在明顯問題,而政府機構與社會機構合作則能達到取長補短、優勢互補的功效,能夠提升評比表彰計劃的效率和效果,企業組織則不適合單獨作為地方政府評比表彰活動的發起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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