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技發展引發三次警務變革,分別是成熟的反應型警務、預測型警務以及機器人警務。警務科技化發展有利于警察提高其應對犯罪的能力,然而,如果沒有相應的規范與監督,會出現警察權力行使與公民權利保護失衡的局面。目前,警務監控、警務大數據使用是警察履行犯罪偵查、維護社會安全職責的重要手段,美國及歐洲國家通過立法規范與司法審查來細化使用規則和程序,以明確標準、司法授權、數據使用公開化等方式保障警察正當行使權力、保護公民合法權利,值得我國借鑒。正在興起的機器人警務對所有國家的警務法律規范都提出了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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