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進入網絡時代以來,犯罪的“網絡異化”使現行刑法與網絡空間的裂痕不斷擴大,犯罪構成要件要素普遍經歷著異化過程,現行刑法與理論面臨挑戰。網絡侮辱行為由于主體的流動性與規范因果關系的模糊性,面臨規制障礙。在靈活運用刑法解釋的基礎上,應慎重認定網絡侮辱發起者與積極參加者等侵害主體,對“暴力”與侮辱性質的理解應置身于網絡語境中,通過考察初始行為、介入行為與結果三者的關系,建立實行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實質關聯。隨著定量標準體系的不斷演化,逐步建立契合網絡侮辱犯罪特征的全面綜合的定量標準體系,實現傳統語境向網絡語境的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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