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產業集聚作為一種空間組織形式,對地區經濟與集聚區企業具有金融外部性,由此對企業融資約束與研發投資產生重要影響。為此,本文以2013—2017年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為例,基于產業集聚的視角,分析在產業集聚的調節作用下融資約束與企業研發投資的關系,以及產業集聚如何在兩者之間起調節作用。研究結果顯示:(1)創業板上市公司具有顯著的投資—現金流敏感性,融資約束對企業研發投資的制約效應真實存在;(2)在不考慮產業集聚的條件下,融資約束對研發投資是負向影響的,在面臨融資約束時,公司偏好于股權融資,通過擴大股權融資比重可緩解企業研發投資的資金缺口,而對債權融資并沒有顯著的依賴性;(3)引入產業集聚這一調節因素的對比分析發現,產業集聚對融資約束與企業研發投資具有調節作用,產業集聚通過緩解創業板上市公司面臨的融資約束促進了企業研發投資水平。最后,圍繞如何實現產業集聚對企業融資約束與研發投資的調節作用,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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