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監理單位選派專業技術水平較低的工程師或與承包商合謀等行為在現今監理市場中較為常見,為了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嚴重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避免這種行為的發生使之認真履行相應的職責,業主就有必要對監理的行為采取簽訂合同的方式來約束,在解決對策主體利益均衡問題博弈論模型具有較強的適用性。文章結合博弈論現有研究資料和成果,設定目標函數和約束條件分別為業主期望效應、監理激勵相容約束,深入分析了監理努力水平可以被業主觀測和不可以被觀測兩種情況下的最優線性合同,針對二者之間委托關系提出了有效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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