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益型侵權行為的核心特征在于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獲利",現行立法中將獲利剝奪作為損害賠償的一種計算方式,產生將"獲利"等同于"損害"的邏輯悖論。從利益歸屬、侵權法多元化功能及矯正正義的角度,獲利剝奪都有其正當性基礎,而不必將其強行納入損害賠償體系。獲利剝奪的范圍是一個彈性空間,在確定責任數額時需要結合多種影響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各因素的作用力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同時適用訴訟制度上的證據披露及舉證妨礙規則,以對獲利進行公平合理的份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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