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湘發改價費[2018]187號各市州、省直管縣發改委(局)、財政局、教育局:為推進教育收費機制改革縱深發展,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根據湘發改價費[2017]670號文件,我省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不再將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以下簡稱'校車')運行服務收費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為防止'一放即亂'收費現象發生,切實維護學生和校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收費行為,維持正常的收費秩序,促進校車運行服務的健康發展。經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現就加強校車運行服務收費事中事后監管作出如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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