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三五”規劃中提出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當前探討的焦點是如何建立社會性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主流觀點認為,我國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加劇,失能群體增多的同時家庭照護能力減弱;同時借鑒國外部分國家建立長期照護保險的經驗,所以我國亟須建立社會性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試圖對上述的建制邏輯進行反思,進而指出應該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論,以實際的失能人口規模和需求為導向,注重制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然邏輯。建議我國當前應構建以補缺型照護津貼為主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合理分配政府、家庭及市場等主體責任;積極完善照護服務遞送體系和統一失能鑒定標準及完善服務購買機制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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