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規劃是交通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京津冀交通規劃協同面臨著許多現實問題。京津冀地區現有交通規劃存在著區域交通規劃理念滯后、缺乏有效統一交通規劃協同組織、交通規劃協同程序不夠健全和缺乏區域性交通規劃監督機制等問題。本文提出完善京津冀協同發展中交通規劃協同法律制度的措施主要有:明確區域交通規劃協同的基本原則;建立統一的區域交通規劃組織;完善區域交通規劃的程序;建立健全區域交通規劃實施的監督機制。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期刊名稱:領導之友
領導之友雜志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是一本綜合性月刊,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1985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有很重的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