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間組織是"國家--個人"二元模式的中間組織,作為地方法治與地方治理的重要主體,其為公民權利與政府權力的信息交往、資源互用提供了便捷場域。民間組織"職業化"指數與地方法治實施能力呈現正相關,民間組織的自主、自律等"職業化"品質能夠將共同體成員的利益整合成具有普遍意義的權利主張,促進法治體系的生成。但在民間組織"職業化"過程中顯現出諸多難題,為此,要從合理定位民間組織、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培育自律能力角度進行分析,進而推動法治秩序的有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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