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草案)》進行了初審。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總的認為修訂該規定是必要的,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主要意見是:法規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應以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等相關法律作為依據,并嚴格依照上位法進行修改;法規中存在著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與人大常委會其他職權混淆的問題,應當將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和監督權以及其他職權加以區分;法規對需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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