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會誠信體系尚不完善的社會轉型期,虛假調解現象多發,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擴張、調解制度的意思自治性及秘密性使得案外人權利救濟困難重重。我國確認調解協議案外人權利救濟,主要包括案外人的撤銷權和異議權。但案外人異議審理模式的模糊、調解案外人界定不一、救濟途徑單調使案外人維權之路異常艱難。因此,需確立異議程序審理模式,放寬案外人主體資格,增設再審、第三人撤銷之訴,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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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牡丹江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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