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周刊》雜志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國內刊號為:62-5124/G1。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辦于2014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發行數量名列前茅。
該雜志以“明理、明智、明識”為辦刊宗旨,秉持中國視角、國際表達的理念,致力于為讀者打造深度與廣度兼具的資訊平臺。內容覆蓋國內國際時政、財經、社會、文化及生活熱點等多個領域,關鍵詞聚焦“細節、邏輯、真話”,不追求要素齊全的獨家報道,而是專注于提供遺珠細節、獨特視角與個性表達,在信息爆炸時代為讀者創造信息增量。它不僅僅是一本雜志,更是一個思想的容器,一個價值的倡導者。在快節奏的現代社會,它試圖為讀者開辟一塊深度閱讀和獨立思考的空間,幫助他們在信息的迷霧中尋找方向,在觀點的碰撞中啟迪智慧。它以其權威的背景、清晰的定位、深邃的內容和獨特的節奏,正努力成長為中國新聞期刊界一股沉穩而有力的聲音。它旨在為這個時代提供的不只是信息,更是理解世界的框架與工具,是一盞致力于照亮認知、引發思考的“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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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標題的層次:一般不超過3級,各層次的標題應簡短明確,同一層次的標題的詞組結構應盡可能相同;文內接排的序號可用“⑴”。
五、參考文獻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或其他與之相應的文字。
六、如論文為科研基金項目成果,則應在“作者簡介”后的下一行,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七、中、英文摘要須簡明、確切地論述論文的主要內容,必須符合“擁有與論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的原則,300~500 字。
八、文章(包括正文、圖、表、注釋)中出現的英文(包括名詞、作者姓名、其他)請翻譯成中文,采用中英文對照形式,英文放在括號當中。如果只是在括弧中出現,可以不翻譯成中文。
九、不同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注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以分號隔開。
十、本類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或者各種不宜列人參考文獻的引文,如檔案資料、內部資料,轉引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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