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社會要求信用信息在法律的框架下運行,既滿足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又不應當以犧牲公民的隱私為手段。如果公民個人合法的隱私權被假以公共利益為名在信用信息公開的支配下被無視與踐踏,那么該制度本身就缺乏存在的合理性。以信用信息公開中的隱私權為研究起點,分析在信用信息公開視角下保護公民隱私權的必要性,在此基礎上通過梳理我國現行信用信息公開立法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現狀,探究其中存在主要問題,借鑒國際上的立法經驗,應從立法、程序以及法律救濟三個方面完善我國信用信息公開中公民隱私權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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