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作為對當代證券監管制度的研究,受到了國際證券法學界的諸多關注,原文發表在2010年的《加利福尼亞法律評論》(California Law Review,第98卷,Citation:98 Cal.L.Rev.327 2010)。按照本文作者布魯默教授的說法,本文是受到法里德·扎卡利亞(Fareed Zakria)所著《一個后美國的世界》(A Post-American World)的啟發所著。各國的金融行業一方面相互競爭,此消彼長,另一方面也面臨共同監管,以打開跨境證券欺詐的需求。在證券跨境監管領域,傳統的政府監管網絡和國際證監會等國際組織存在諸多限制,難以奏效。隨著美國資本市場重要性的降低,如何在美國的監管標準上進行全球監管合作,并且輸出美國的證券法律制度,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頗為關注的議題。本文通過對政府監管網絡、雙邊備忘錄等傳統手段以及政府俱樂部和相互承認等新興手段的剖析,為后美國時代證券監管的發展趨勢提出了深刻的見解。作為快速增長的新興資本市場,我國的證券法律與監管部門面臨著長期的課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當下的合作監管策略,對于我國頗有啟發意義,有鑒于此,我們作此譯文,權供參咨(但對原文中的有關注釋予以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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