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業社會是制度主義思維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這個社會中的一切行動都被要求置于制度的框架下。所以,無論是在宏觀的社會運行和微觀的組織實踐中,都把制度建構放在至高無上的首要地位。工業社會的理想組織制度是官僚制,雖然這個社會中的組織類型千差萬別,但官僚制構成了它們的基本制度框架。盡管20世紀后期也出現了摒棄官僚制的聲音,但各種各樣的改革方案也都僅僅實現了對官僚制的補充和修繕,并未實現對官僚制的否定。然而,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出現的全球化、后工業化運動中,我們的社會迅速地顯現出了高度復雜性和高度不確定性,以至于官僚制組織不再適應人們開展集體行動的要求。在此條件下,我們必須謀求組織制度的根本性變革。這就是提出合作制組織構想的客觀依據。與官僚制是先在于人的行動的框架不同,合作制組織的合作制度是生成了存在于行動之中的,也是內在于行動者的。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