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環境問責的制度實踐先后經歷了初創、發展和成熟三個階段。當前,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構成新時代環境問責的基本底色,推動著我國環境問責制度日臻成熟,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價值與意義。在以法治為視角對現階段環境問責實踐進行檢視時,可以發現其還面臨適用依據不完善、問責主體及其職權設置法定性不足、責任對象權責對應不強和制度運行法治鑲嵌有限等困境。需要明確環境問責制度發展的法治路向,實現環境問責的法律完善、主體法定和權責一致,在制度運行中鑲嵌程序正義、民主參與、公開透明和權利保障等法治價值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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