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重心的進一步下移,“撤鎮設街”的現象大幅度增加。街道位居縣一級政權機關與居委會、村委會等城鄉社區群眾自治組織之間,街道辦事處代表派出它的不設區的市或區人民政府對轄區進行行政管理,依法、依規行使相應的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能,加之各類執法、司法機關的下屬或派出機構在街道的設立,在此情況下,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對街道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十分必要,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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