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稿)采取直接納入健康權概念的立法模式,具有實現公民健康權保障憲法規范的積極意義。我國《憲法》有關國家保障公民健康權的總體方針、具體義務和特定義務,是立法設計最為根本的邏輯起點。國家義務的落實要求立法應當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公益性原則;尊重、保護公民健康權原則;公平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原則;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政府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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