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害人教義學在刑法理論中的深度發展,推動著對被害人過錯問題的研究。傳統觀點對于被害人過錯影響定罪量刑的根據問題,主張責任分擔理論或者可譴責性降低說。這些學說不僅本身解釋力有限,而且對各種被害人過錯缺乏普遍適用性。將被害人過錯予以類型化,區分為導致犯罪行為的被害人過錯和導致犯罪結果的被害人過錯。前者以改造后的責任分擔說來解釋,后者以應保護性喪失和期待可能性理論來解釋。為了理論研究和司法適用的需要,須以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為切入點,將被害人過錯分別類型化為阻卻構成要件、影響違法和影響責任的被害人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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