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問題,是解決人工智能發展與人類身份認同焦慮的關鍵性問題。認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需要考慮人的反身性,否定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論據無外乎人工智能沒有意志、缺乏理性,囿于生產工具的特性而缺乏人的欲望與社會性。通過闡釋現代權利理論視閾下的法律主體地位賦予機理,考察法律主體擴張進路,探究法律主體資格證成范式,明確人工智能法律主體地位與資格賦予的可能。在實現人工智能為人類服務的共識基礎上,確定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限性并明確閾值范圍,以減少法律對技術發展造成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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