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后的戰略抉擇。減稅是實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選擇,減稅與實現“三去一降一補”存在嚴密的邏輯契合,以減稅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我國的減稅降費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推進的進程還受到其他體制機制因素的制約,如現行分稅制下地方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不匹配、政府“放管服”改革還有待深化、稅收法治化進程還有待推進等,還需要財政體制、政府職能、考核機制、供給模式、法律法規的多方面配合,才能實現調整經濟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經濟增長質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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