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現代法律規范中,兒童被賦予與成人一樣的獨立人格和尊嚴。然而,在古代法中,兒童卻呈現出另外的規范樣貌:兒童被作為工具、財產或附屬物而存在。這也正是造成古代社會兒童悲劇的總根源,要避免這種悲劇在當代的重演,必須通過立法充分保障兒童權利,必須在公眾中培育起牢固的現代兒童權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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