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五代是五臺山僧官制度的確立時期,華嚴寺智頵擔任十寺都檢校是五臺山僧官之始。五代時五臺山僧官稱十寺都監,北宋稱十寺僧正,金代稱十寺都提點,元代稱都僧錄,自成系統,各具時代特色。在元成宗大德年間,還以五臺山為中心成立了一個跨行政區域的"五臺等處釋教都總攝所",是已知白云總攝所、江淮(浙)諸路總攝(統)所、隆興等處釋教總統所、隴西四川總攝所、寧夏甘肅釋教都總統所之外的又一個地方性僧官機構,其宗教史學價值極為重要。這種變化不僅是各個時代僧官制度的不同所致,也是封建王朝為確立自身正統性的必然要求。五代以后五臺山僧官多出自真容院系統,對擴大其影響力提供了極大便利,為明初真容院從顯通寺分離出來奠定了基礎。宋代除了僧官系統之外,五臺山還有一個常設的行政管理機構"五臺山寺務司"。佛教事務管理的雙軌制是五臺山宗教管理制度的一大顯著特點,這一行之有效的宗教治理模式值得后世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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