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審計系統四級運行機制及其互動關系是審計制度的重要內容,特別是處于系統基層的市縣審計機關經過博弈互動后對同級政府的監督往往存在阻滯效應。文章基于國家治理的現實需要,構建了地方政府在審計監督約束中的行為選擇模型,并刻畫出市縣審計機關的激勵機制,運用納什均衡分析監督阻滯的制度根源。模型揭示了市縣審計機關獨立性威脅主要源于信息劣勢地位、激勵與成本不相容,導致其揭露、抵御和預防功能部分失靈。針對多重利益格局和阻滯效應的特點構建框架性對策以保障審計發揮國家治理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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