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環境容量權益為標的之排污權擔保,既是排污權交易的重要形式,亦是綠色金融和非典型擔保制度創新。然而,我國對于排污權擔保的相關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尚處于初步階段,排污權擔保制度還存在一些困境。如何研究揭示這些問題,并對我國的排污權擔保制度進行完善,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傳統的法律解釋學從內部維護擔保法律體系完整以捋平現實與規則之間的矛盾,分析問題和完善對策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隨機性??ā房蚣軓姆尚Ч霭l,按照法益初始配置與公權介入程度不同,將法律規則抽象成不同類型,適用范圍從“權利救濟”拓展到“利益交換”,對排污權擔保規則的配置具有指導意義。在對排污權擔保規則進行類型化分析后可以發現,排污權擔保中各類規則的宏觀結構性配置和微觀具體性配置都存在一些問題,為此,應從宏觀配置和微觀配置方面對這些規則進行系統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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