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是以互聯網為基礎和工具對傳統經濟進行革命后所形成的新的經濟形態,“互聯網+”產業的經營者集中具有低營業額、高市場份額和高交易額的特點,對我國規制傳統行業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提出了挑戰。本文認為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前景下,可通過完善經營者集中的定義、增加市場份額標準、建立營業額動態調整機制、引入行業系數、整合法律體系、強化兜底條款的可操作性等方式來解決當前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所存在的定義不明、申報標準單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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