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務司法在我國稅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并未得到各界重視,司法層面的“不力”直接導致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缺乏有效保障。稅務司法機構作為現代稅收國家普遍選取的制度安排,對規范和調整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法權具有重要意義。在比較視域下,世界主要國家的稅務司法模式對反思稅收法治建設提供了有益借鑒。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適時推開跨行政區域稅務法院的設計,是順應稅制發展趨勢的法治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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