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回溯《共同綱領》中所宣示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制度要義以及這一制度的奠基歷程,可以發現:社會主義,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本質屬性;鞏固中華民族大家庭,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依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強調的是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當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人民性;平等,作為社會主義的天然要求,是少數民族公民當家作主、行使自治權的前提;新中國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的宗教改革,實現了政教分離和社會主義政治法律體系的統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旨在建立親密合作、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因此,社會主義,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區別于中國古代羈縻制度的質的規定性所在;理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把握好其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締造、鞏固"中華民族大家庭"為制度依歸,強調大家庭成員的團結統一、不可分離;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奠基歷程中,貫徹了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政治倫理,堅持深入基層、凝聚人心的群眾路線,各族人民共同發展、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在具體民族事務處理方面,則秉著商量辦事、綜合權衡的大家庭式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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