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統一戰線與政治協商會議各有各的歷史傳統,它們是在1948-1949年新的政治協商會議籌備過程中逐步被認知并結合起來的,從而使得統一戰線獲得政治協商會議這種組織形式,而政治協商會議也因此獲得了新的基礎與性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具有雙重屬性,既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又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臨時代行機關,這種雙重屬性決定了"三大文件"不同的性質與功能。《政協組織法》和《共同綱領》本質上是黨派間的政治合意,是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形式的自我立法,《政府組織法》建構了中央人民政府,在內容上更接近于現代成文憲法,是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臨時代行機關的政治決斷。"三大文件"雖然具有不同的屬性和功能,但共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法權基礎,成為1949-1954年間中國的"不成文憲法"。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